危险物质及其非法买卖的认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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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梁健[1] 阮铁军[1] 

机构地区:[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2年第14期8-11,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正【裁判要旨】氰化钠系国家严格监督管理的剧毒化学品,易致人中毒或者死亡,对人体、环境具有相当大的毒害性和极度危险性,极易对环境和人的生命健康造成重大威胁,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毒害性物质。非法买卖毒害性物质是指违反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擅自购买或者出售毒害性物质的行为,并不需要兼有买进和卖出的行为。

关 键 词:危险物质 毒害性 氰化钠 非法买卖 被告人 化学品 毒鼠强 刑法 行为 绍兴市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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