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解除后,未完工程承包人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起算点的确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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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丁林阳 

机构地区:[1]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2年第18期72-76,共5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发包人的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承包人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应予支持。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时间晚于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六个月的,承包人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关 键 词: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承包人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合同解除 发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款 优先权 起算点 未完工程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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