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债权被抗辩时不可用于依法抵销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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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媛媛 

机构地区:[1]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2年第22期74-77,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正【研究要点】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行使法定抵销权,主张将其对相对方享有的债权与相对方对其享有的债权进行抵销时,如果该债权系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才可与相对债权进行抵销,则在相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时,法定抵销权不能产生,该债权也不能被用于抵销相对方的债权。

关 键 词:诉讼时效制度 抵销权 债权请求权 债务抵销 合同法 原告 债权人 抗辩 农村商业银行 被告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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