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农业税收制度的非法律主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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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陶榕[1]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出  处:《北大法律评论》1999年第1期145-207,共63页Pek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

基  金:北京大学法律系和福特基金会中国农村基层司法制度课题组的资助

摘  要:中国农业税收制度之非法律主义特征,意指中国农业税收制度安排和运作对税收法律主义原则的违背,即违背了税收课赋征收必须基于法律根据进行的原则。而税收法律主义原则被认为是近现代税收法律制度之基本原则,是法治根据之宪政规则之一。

关 键 词:农业税收制度 税收法律制度 纳税人 法律主义原则 农民负担问题 税收博弈 中国农业 税收法律关系 法律评论 征税人 

分 类 号:F812.8[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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