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而未用”行为的定性——兼论挪用公款罪的未遂形态之有无  被引量:1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杨辉忠[1] 

机构地区:[1]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南京210093

出  处:《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5年第2期131-137,共7页Nanj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

摘  要:关于挪用公款后而未使用的案件该如何定性,刑法理论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不成立犯罪,另一种主流观点认为应该成立犯罪。但在主流观点里面,对于"挪而未用"的行为是构成犯罪既遂还是犯罪未遂,观点又不一致。一种观点认为成立犯罪既遂,而另一种观点认为成立犯罪未遂,更有学者认为可以分为成立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两种情况。笔者认为,挪用公款罪是一种数额犯,而数额犯又是一种即成犯,所以,"挪而未用"的行为应当成立挪用公款罪,但是没有既遂与未遂之分。

关 键 词:挪用公款罪 数额犯 犯罪既遂 行为人 未遂形态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归个人使用 数额较大 国家工作人员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