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认识到并且未获承认的精神遗产——萨维尼对于1900以后的德国法学的影响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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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约阿希姆.吕克特 盛桥仁 

机构地区:[1]德国法兰克福-美茵兹大学法学院

出  处:《清华法学》2003年第2期16-33,共18页Tsinghua University Law Journal

摘  要:萨维尼是一个危险的论题,即便是在他已经逝世一百多年之后。尽管如此,我批评他要比康特罗维茨安全得多。在萨维尼已经去世五十年之后,他写了一篇颇具批判意味的论文,1911年旋遭"萨维尼的"柏林大学法学院官方"正式的辟正"(dementi)。当然,他的这篇论文也就没有获得《德国法学时评》(DeutscheJuristenzeitung)的赏识而编入1910年的专号。

关 键 词:萨维尼 理想主义 罗马法 法学理论 精神遗产 弗里德里 当代使命 德国民法典 历史法学 十九世纪 

分 类 号:D951.6[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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