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乘”取证的合法性研究——以上海“钓鱼执法”为例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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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邹荣[1]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

出  处:《东方法学》2009年第6期100-107,共8页Oriental Law

摘  要:上海用"钓鱼执法"的方法查处黑车,受到了公众和舆论的普遍批评。在这一事件中,暴露出上海有关行政机关在执法动机以及某些执法环节上存在的严重问题。但同时也应当看到,在查处黑车过程中,用隐蔽方法查清事实,收集证据,在现实中有一定合理性。问题不在于"钓鱼"本身,而在于通过隐蔽的方法收集证据的法律界限和所收集证据的法律效力。在当今的大众语境中,"钓鱼执法"一词所指代的并不是一个执法行为,而是一个指称上海在查处黑车过程中存在的种种违法行为的语汇。为了区别行政机关查处黑车的隐蔽手段与"钓鱼执法"所指代的各种违法行为,笔者将行政机关采取隐蔽手段查处黑车的行为称为"暗乘"。既然在查处黑车的过程运用"暗乘"的方法进行调查取证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其对于维护政府对出租车的管理秩序、保护出租车经营秩序,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那么,根据法律原理和法律规定,厘清其合法与违法的界线,归纳对"暗乘"行为所获证据进行认定的规则就是极为重要的。

关 键 词:暗乘取证 暗访取证 “钓鱼执法” 查处黑车 

分 类 号:D92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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