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表彰全国丝虫病防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卫疾控发〔2008〕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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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2008年第8期9-12,共4页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摘  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卫生厅( 局)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新中国成立后, 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下, 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丝虫病防治人员的共同努力下, 经过50 余年的积极防治, 至2006 年, 我国大陆所有原丝虫病流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达到了消除丝虫病标准, 并通过了国际消除丝虫病认证委员会的审核。

关 键 词:疾病预防控制 控制中心 丝虫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先进个人 防治研究 江西省 湖北省 河南省 浙江省 

分 类 号:R184[医药卫生—流行病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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