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李绍明[1]
机构地区:[1]四川省民族研究所
出 处:《民族研究》1999年第3期88-92,共5页Ethno-National Studies
摘 要:清乾隆朝曾两次对四川西北藏区用兵,此即著名的“杂谷事件”与“大小金川事件”。事后推行改土归流或改土设屯,在一些原土司区设置土屯,委土屯守备等进行管理,称土屯制。迄至解放前夕,在理县及大小金川地区尚有11个土屯。清初在土屯区仍保持封建领主制度,土地名义归朝廷所有,而由土屯守备代管并分与屯民耕种,不能进行买卖。解放以来,众多调查报告与著述均认为这一土地制度一直延续至1913年或1935年左右。近期在理县甘堡乡发现的两份以汉文书写的田契纠正了上述看法。从二田契可看出,在乾隆十七年改土设屯以后的30年间,土屯区已有土地买卖行为。这表明当地的封建领主制已走向崩溃,并向封建地主制过渡。这一变化的根源在于其自身经济的发展与相邻地区封建地主经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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