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外汇储备及外汇管理条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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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郑顺炎[1]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出  处:《中外法学》1998年第3期99-105,共7页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摘  要:根据我国的外汇收支与储备情况,国务院在1997年1月重新修订了《外汇管理条例》,确定了我国外汇管理四大政策:一是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支付和转移不受限制;二是实行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制度;三是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人民币浮动汇率;四是初步建立银行间的外汇统一市场。我国外汇管理政策从原来的“管死”转变为初步放开一头,有其深刻的经济背景。最主要的原因是进入1994年以后,我国外汇储备数量扶摇直上。其数量之大,增长速度之快前所未有。到1996年底,我国外汇储备已高达1050亿美元。1997年更高达1400亿美元,在世界排名第二,仅次于日本。如此的发展规模,使我国的外汇储备问题成为经济学界乃至相关领域学者的研究热点并倍受国内外有识之士的关注。本文拟从我国外汇储备的骤升原因、外汇储备骤升的正负效应、我国外汇储备的适度规模及完善当前外汇储备管理的对策等方面进行初步探讨,以求教同仁。

关 键 词:外汇储备 中央银行 外汇管理 外汇储备规模 适度规模 外汇指定银行 货币政策 外汇市场 人民币汇率 资本项目 

分 类 号:D922.286[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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