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期货市场的法制化建设  

On The Legislative Action of China's Future Mark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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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宗成[1] 

机构地区:[1]华中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出  处:《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2期78-81,共4页Journal of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  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摘  要:我国期货市场频频发生期货风险事件,加强法制化建设已势在必行。期货立法的指导思想应从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实际出发,既考虑到法律所应具有的超前性,又要尽可能符合国际惯例。期货立法的原则应遵循充分宣述、真实、公正、避嫌、后发性利益原则。期货法律关系的构成是指发生在期货当事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各个要素,以及这些要素相互联结的必要条件,包括期货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在我国应尽快形成以期货基本法为核心,专门期货管理法规相补充。

关 键 词:期货 期货风险 期货立法 期货法规 

分 类 号:D922.230.4[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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