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陈弘毅[1]
机构地区:[1]香港大学法律学院
出 处:《法学家》1997年第5期51-62,88,共13页The Jurist
摘 要:对于英国人来说,殖民地时代的香港是"借来的地方、借来的时间",对于香港市民来说,香港的殖民地法律体制则是一个"借来的法制"——一个不属于传统或现代中国法律系统的、而是从英伦移殖到香港来的法制。在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签订之前,这个法制的前景未卜,和香港这块殖民地的前景同样地不明朗,人们都知道它的寿命——正如殖民帝国主义的国度——是有限的,虽然仍未能准确地预测到它何时寿终正寝。
关 键 词: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香港法律 原有法律 临时立法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秩序 联合声明 殖民地 法律规范 法制
分 类 号:D9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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