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恢复《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条文原貌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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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希坡[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学家》1997年第2期52-58,共7页The Jurist

摘  要: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下简称《临时约法》),是中国近代法制史上一部重要的宪法性文献。八十多年来,已有许多学者对该约法的性质、特点、内容评述及其历史意义,写过不少论著。关于该约法的起草经过及其起草人员的争议,也有人作过专门论述,本文对以上问题,不再涉及。主要侧重对该约法在文字表述上存在的种种歧异讹误,力求尽快澄清,以恢复其条文的原貌。

关 键 词:临时大总统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参议院 参议员 孙中山 政府公报 中华民国宪法 临时政府 中国近代法制 宪法性 

分 类 号:D929[政治法律—法学] D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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