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改的双重使命:价值转换与体例调整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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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兴良[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外法学》1997年第1期55-64,共10页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摘  要:我国刑法修改面临着双重使命,即价值转换与体例调整。价值转换是指刑法内容上的突破,通过修改使刑法的价值内容能够适合当前社会的实际需要。体例调整是指刑法形式上的改进,通过修改使刑法的体例形式更趋完善。本文拟对刑法修改中的价值转换与体例调整这两个互为表里的问题略述已见,就正于我国刑法学界。 刑法修改中的价值转换 刑法价值植根于一定的社会的生活,因而社会生活的嬗变必然引起刑法价值的转换。我国第一部刑法是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之上的,体现的是当时的社会价值内容。刑法颁行不久,我国进入了一个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变革时代,正在经历着经济转轨。

关 键 词:劳动教养 刑法修改 罪刑法定 价值转换 我国刑法 刑法分则体系 毒品犯罪 单行刑法 双重使命 保安处分 

分 类 号:D924[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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