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配水泥实行地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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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吕桂新[1] 

机构地区:[1]国家建材局

出  处:《价格月刊》1986年第9期45-45,共1页

摘  要:六月六日,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和国家物价局以(86)建材财字391号发出《关于对上海水泥厂和金山水泥厂制订地区价的通知》。通知规定,从七月一日起上海市所属上海、金山两家重点水泥厂的统配水泥,可以亨受在国统一价基础上加价20%的地区价。

关 键 词:上海市 水泥厂 建筑材料工业 地区 物价局 金山 通知 建材 国家 加价 

分 类 号:F714.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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