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区农产品价格仍应以粮食价格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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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侯石安 

机构地区:[1]中南财政大学

出  处:《价格月刊》1986年第8期22-22,共1页

摘  要:以哪种农产品为中心或标准定价,是关系到整个农产品价格体系和农民收入水平的重大问题。有的同志提出,山区粮食单产低,成本高,不宜以粮食价格为中心定价,而应以山区的优势特产定价,这种看法是值得商榷的。根据山区发展状况,我认为仍应以粮食价格为中心定价。因为,第一,山区农业仍以粮食生产为主,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粮食收入。长期以来,我国山区经济大都是:农业比重占七成以上,工业比重占三成以下;农业中粮食生产占七成以上,多种经营占三成以下;农业总产值中,种植业占七成以上,其他占三成以下,自给自足率占七成以上,商品率占三成以下。

关 键 词:粮食价格 农产品价格 农产品比价 山区农业 粮食生产 定价 粮食单产 山区经济 主要来源 农民收入水平 

分 类 号:F714.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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