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行订价并非自由订价 下放物价权限≠不要物价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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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郗九根 

机构地区:[1]江苏省容句县供销合作联社

出  处:《价格月刊》1986年第7期22-22,共1页

摘  要:随着物价管理体制的改革,逐步将部分原来实行统一订价的商品改由企业自行订价,这是十分必要的。然而,有些同志对这一改革却曲解为自行订价即自由订价;物价权限下放了,要不要物价员也就无所谓了。于是乎,领导信口开河订价者有之,商品进货不经物价员订价者有之,紧俏商品以零套零、层层加价者有之,以搞花色差价为名,只提不降者有之,降价通知借故不执行者有之,如此等等,真可谓,消费者意见纷纷,经营者有苦难言,管价者应付不暇。有计划地放开一部分商品让企业自行订价,给企业一定的价格管理权限,这是调动企业积极性,使物价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需要,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关 键 词:物价工作 企业 商品进货 管理体制 消费者 自行 管理权限 权限下放 经营者 分级管理 

分 类 号:F714.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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