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废止中比不平等条约——兼评北洋政府的修约外交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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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习五一 

出  处:《近代史研究》1986年第2期182-201,共20页Modern Chinese History Studies

摘  要:中比《通商条约》及《通商章程:海关税则》(以下简称《中比条约》)是腐朽昏聩的清政府签署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之一。第二次鸦片战争硝烟未尽,各国纷纷强索特权,比利时也趁火打劫。《中比条约》于一八六五年十一月二日在北京签字。谈约使比利时轻而易举地获得了领事裁判权、协议关税权,设立租界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一系列殖民特权。条约规定十年满期。

关 键 词:北洋政府 修改不平等条约 修约外交 北京政府 中比条约 比利时 领事裁判权 顾维钧 外交部 中国政府 

分 类 号:K25[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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