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中国档案分类法》的分类对象——与邓绍兴、赵铭忠同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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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钢 

出  处:《档案学通讯》1986年第4期51-51,共1页Archives Science Bulletin

摘  要:《档案学通讯》1985年增刊第2期上刊登的邓绍兴、赵铭忠同志关于档案分类法的文章,对于档案分类法的编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但是,该文提出的关于档案分类法的分类对象的观点,笔者认为是值得商榷的。 邓、赵同志的文章提出:《中国档案分类法》的分类对象“实际上是对档案的二次信息即著录条目的分类”,并提出了“档案检索分类”的命题。笔者认为这两个观点是需要研究探讨的。什么是《中国档案分类法》的分类对象?笔者认为是档案文献的原始信息而不是档案的二次信息。因为档案分类(即档案分类法特定意义上的分类概念)的具体工作过程表现为档案的分类标引,而分类标引的对象是档案文献本身所包含的内容的职能特性而不是档案的条目(在这个阶段条目还没形成),条目是分类标引和其他著录标引工作的结果。档案分类的过程是在著录(即制作条目,形成档案二次信息)的过程中,而不是在其之后完成的。

关 键 词:分类对象 《中国档案分类法》 档案内容 绍兴 档案检索 二次信息 排检项 档案文献 分类标引 目的分类 

分 类 号:G270[文化科学—档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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