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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金融研究》1985年第2期68-73,共6页Journal of Financial Research

摘  要:我国金融改革的中长期设想可以是:1.逐步建立起一个以中央银行为核心,以若干大银行为骨干,以众多中小银行为基础,以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证券交易公司等为辅的金融体系。2.以金融中心组织全国的金融活动应成为改革的一个方向。3.非中央银行的各种金融组织要实现经营企业化,要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中央银行则进行宏观控制和调节。4.各种证券的发行和交易应逐步从银行信托部过渡到专门的国内信托投资公司办理。在发达地区建立证券交易中心,中央银行应设置统筹管理全国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机构。同时应成立经办具体证券业务的经纪公司。

关 键 词:中央银行 金融组织 专业银行 金融研究 保险公司 经纪公司 中小银行 发达地区 金融改革 贷款损失准备金 

分 类 号:F8[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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