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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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侯静 

出  处:《现代法学》1985年第4期9-11,共3页Modern Law Science

摘  要: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出现,为法学领域带来了根本的变革,它以辩证唯物主义为基础,第一次科学地阐明了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指出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压迫和剥削被统治阶级的工具,超阶级的法是根本不存在的,阶级性是法的根本属性。近几年来,在对法的本质问题讨论中,不少人提出了法的社会性的问题。

关 键 词:阶级性 社会性 被统治阶级 技术规范 社会关系 法律规范 社会职能 社会秩序 马克思主义法学 问题讨论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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