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涉外经济合同纠纷如何适用外国法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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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郑伟 林燕萍 

出  处:《法学》1985年第9期36-37,共2页Law Science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总则部分的规定,反映了我国在涉外经济合同中可以适用外国法的原则立场,其主要精神是: 第一、肯定了可以适用外国法的原则。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涉外经济合同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不同法律,在法律适用上极易产生法律冲突。因此,合同准据法的确定具有重要意义。由当事人选择合同的准据法,国际私法上称“意思自治原则。”我国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适用实行这条原则,既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促进国际经济交往,这是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客观需要,因为这一原则已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在实行“意思自治原则”

关 键 词:涉外经济合同法 经济合同纠纷 意思自治原则 合同当事人 法律适用 法律冲突 客观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对外经济交往 合同争议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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