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对继承权的态度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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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郭道晖 

出  处:《法学》1985年第7期3-7,共5页Law Science

摘  要:全国人大最近通过的继承法,是根据我国国情和依据我国宪法制定的。它从法律上保障了我国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的继承权,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的继承制度。这是关系千家万户群众利益的一个重要法律。过去一个时期以来,对于社会主义国家还要不要保留财产继承制度,有过不同意见的争论,特别是由于“左”的思潮的影响和十年内乱的破坏,有关保护继承权的规定,在1975年和1978年两个宪法中都被取消,在理论上弄得十分混乱,以致有的同志还认为,社会主义国家不应再搞什么遗产继承,并举出《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提出过要“废除继承权”为理由,提出现在搞继承法是否符合马克思主义?看来,如何正确理解马克思关于继承权的一些论述和对待继承权的态度,对于理解我国继承法的理论依据与立法精神,是有必要的。本文试就这方面试作一些分析。

关 键 词:继承权 继承法 财产继承制度 马克思主义 公民个人 正确理解 生产资料私有制 合法财产 经济制度 全国人大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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