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基础课应率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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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永康[1]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学院

出  处:《法学》1985年第7期8-11,共4页Law Science

摘  要: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对加快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关于法制建设如何协调发展的讨论也在逐步深入。作为法律教育工作者,理所当然地或法律教育与法制系统内部其他环节的协调关系表示关切。很明显,我国的法律教育正处于一场大变革的前夜,在这场变革中,首当其冲的、最具有改革迫切性的恐怕莫过于法律教育的基础课——法学基础理论了,这正是笔者不揣浅陋,草成此文,就教于列位师长行家的原因。

关 键 词:法制建设 法律教育 法学基础理论 法学理论 法理基础 法制系统 法律制度 法学体系 司法实践 部门法学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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