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洛克的法律思想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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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申 

出  处:《法学》1985年第12期47-49,共3页Law Science

摘  要:约翰·洛克(1637~1704)是英国革命后期的资产阶级哲学家和政治法律思想家,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之一。他的主要著作有《论宽容异教》(1689)、《政府论》(两篇1689)、《人类理解力论》(1690)等。在哲学上,洛克继承了培根、霍布斯的唯物主义观点,系统地批判了天赋观念论,详尽地论述了知识起源于经验这一唯物主义经验论的基本原则,但同时,他又向唯心主义和宗教作了很大的让步,从而使他的唯物主义表现得很不彻底,充满着矛盾。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洛克首创了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法制原则,即把国家权力分作为:立法、行政、对外三部分。三种权力分别由不同的机构掌握;他们之间互相牵制,互相平衡。

关 键 词:约翰·洛克 资产阶级 政治法律思想 古典自然法学 三权分立 国家权力 基本原则 英国革命 立法权 法制原则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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