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司法实践看法制协调发展的迫切性——上海市部分司法工作者座谈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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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法学》1984年第8期7-9,共3页Law Science

摘  要:高斯原(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 法制建设协调发展是一个具有全局性的大问题,涉及的面很广。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由于我国法律还不够完备,当前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对促进法制的协调发展,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的法律是从实践中总结提高的,有些概念比较原则,特别是在客观情况发展变化比较快的今天,更需要加强法律解释,才能保证法律的正确适用。但在这个方面一直是个薄弱的环节。诸如刑法中关于“情节严重”、“情节恶劣”、“数额巨大”、“数额较大”等规定,没有一个统一的解释。

关 键 词:法制建设 司法实践 司法工作者 我国法律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促进法 中级人民法院 比较原则 法律解释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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