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清两种遗产继承权的界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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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春茂 

出  处:《法学》1984年第6期35-37,共3页Law Science

摘  要:有人认为,现在有的重点户、专业户、城镇个体户拥有运输汽车、拖拉机、厂房、机器等生产资料,他们的财富聚集很多,如果实行遗产继承,就有可能产生不劳而获,导致“两极分化”。对此,应如何认识?这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社会为什么还需实行遗产继承制度?

关 键 词:财产继承制度 遗产继承权 社会主义社会 继承人 私有财产权 所有权 死者 家庭成员 主体资格 生产资料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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