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推进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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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洪易[1] 吕欣[1] 

机构地区:[1]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出  处:《当代法学》2008年第S1期136-140,共5页Contemporary Law Review

摘  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判断国际国内形势,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作出的重大决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央概括为五个方面内容。即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从五个方面内容看,它全面地反映了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时代要求。它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本质,是对法治功能的高度概括。在检察机关内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促进检察干警自觉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去指导自己的司法实践,是当前检察机关一项非常重要的政治任务。本文从在检察机关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检察队伍建设的关系以及检察人员应该树立的微观法治理念三个方面进行了粗浅的分析。

关 键 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检察工作 辩证关系 微观法治理念 

分 类 号:D926.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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