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刑罚应当以报应论为基本规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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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书翔[1] 何显兵[1] 

机构地区:[1]西南科技大学,四川绵阳621010

出  处:《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1年第S3期282-283,共2页Journal of Shan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摘  要:社区刑罚的根据应当是报应论限制和制约下的以教育刑论为核心的综合论。文章认为,社区刑罚应当以报应论为基本的规诫,以满足正义和秩序的要求;社区刑罚应当以教育刑论为核心规诫,以满足矫正犯罪人的要求;社区刑罚应当适当考虑剥夺犯罪能力论的要求,以争取社区群众的支持。

关 键 词:社区刑罚 报应论 基本规诫 

分 类 号:D914[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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