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王林清[1]
机构地区:[1]最高人民法院
出 处:《法律适用》2010年第5期47-51,共5页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摘 要: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的求偿权利。保险代位求偿制度是普通法代位权制度与保险理赔制度相结合的产物。最早以成文法形式将保险代位求偿权规定下来的是1906年的英国《海上保险法》,该法第79条第1款规定:"保险人赔付保险标的全损之后。
关 键 词:被保险人 保险代位求偿权 保险合同 新保险法 保险事故 保险标的 诉讼时效 保险金 损害赔偿请求权 代位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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