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害人自诉救济制度  被引量:2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张小玲[1] 

机构地区:[1]安徽大学法学院,合肥市230039

出  处:《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9年第4期74-79,共6页Journal of National Prosecutors College

摘  要:我国现行刑诉法规定,被害人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决定不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提起自诉,予以救济。从而,在我国确立了“被害人自诉救济制度”。我国被害人自诉救济制度较之国外有关立法具有自己的内容和特点,体现了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合理精神。然而,该制度适用自诉程序的规定给我国刑事诉讼理论与实践均带来弊端。有鉴于此,笔者建议,取消该制度而代之以被害人司法审查申请制度。

关 键 词:被害人 自诉 救济 司法审查 

分 类 号:D926.3[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