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确定性之克服——论法官在法律制度中的作用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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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沈敏荣[1]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  处:《政治与法律》1998年第2期29-32,共4页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摘  要:法律具有不确定性,决定了法官具有相应的自由裁量权,现代国家常以基本法形式对此予以确认。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有利于克服法律不确定性,实现法的社会控制的目的。要克服法官在自由裁量中的主观性,必须使法官在解释法律时受一定的解释方法和社会的基本价值制约和支配。按解释的对象区分,有狭义的解释、价值补充和漏洞补充。按解释的手段区分,有社会解释、历史解释、语义解释、经济学解释。

关 键 词:法律不确定性 法律制度 解释方法 法律解释 法官 法律价值判断 自由裁量权 经济学解释 不确定法律概念 主观性 

分 类 号:D903[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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