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改意思表示真实为意思表示自由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李庆海[1] 

机构地区:[1]沈阳工业大学经法系

出  处:《法学杂志》1999年第2期49-50,共2页Law Science Magazine

摘  要:我国《民法通则》第55条把“意思表示真实”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之一,笔者认为将“意思表示真实”修改为“意思表示自由”更为合适。一、意思表示不真实并非一律导致民事行为无效。人们在发生法律关系时,必须将内心之效果意思表现于外部,这便是意思表示。所...

关 键 词:意思表示真实 诚信原则 当事人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 合同生效 利益平衡 效果意思 《民法通则》 诚实信用原则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