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刘新力[1]
机构地区:[1]中央党校
出 处:《理论探讨》1999年第2期72-76,共5页Theoretical Investigation
摘 要:党的领导制度的两个重要方面是党内民主和党政关系。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领导制度改革实际上是以法制化为取向,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法制系统。本文论述党内民主法制化、党政关系法制化的改革历程、成就及有关理论问题党内民主法制化改革从三个方面进行: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集体领导制度;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加强党内民主监督,逐步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体系。推进党政关系法制化必须坚持三条基本原则:坚持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依法确立党与国家政权的职能关系,形成权力制约机制;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加强党政关系的法制化建设。党政关系法制化的关键环节应是执政党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党的领导权力和人大的监督权力是最高层次的权力平衡制约关系。
关 键 词:党的领导 党政关系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民主法制化 制度改革 党的领导制度 国家政权机关 邓小平 集体领导 差额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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