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实物地租并不起源于“初税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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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雪河[1] 

机构地区:[1]广州师范学院历史系,广东广州510095

出  处:《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1期57-59,共3页Journal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摘  要:春秋时期是我国社会大变革的时期,这种变革集中表现在生产关系的变革。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变化,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产品的分配形式土地税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实物地租转化为劳役地租,已经成为历史的必然。关于实物地租的起源问题,过去人们一般认为最早起源于公元前594年鲁国开始实行的“初说亩”。本文通过对这一问题的进一步探讨,尤其是对当时齐国的政治、经济形势以及管仲改革情况的分析,认为实物税最早起源于齐国的“相地而衰征”,即根据土地质量的好坏征收一定量的实物税收。

关 键 词:实物地租 初税亩 管仲 相地而衰征 

分 类 号:K225[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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