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机构改革的几点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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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冯朝华[1]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出  处:《行政论坛》1999年第4期18-19,共2页Administrative Tribune

摘  要:我国新一轮行政机构改革,是世纪之交一场行政精神的变革,其实质就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使机构设置建立在法制基础上,并在法制化轨道上运作。笔者对此有如下认识。 一、在经济转型过程中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 政府职能转变,这是我国自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以来就一直强调但又未能得以切实解决的大难题。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理论界存在着多种认识,各国的实践也有所不同,其中最有影响的是“弥补市场失效”理论,认为市场体制下,要以市场为主导,市场能办的事情均应通过市场机制解决。市场不能办,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由政府来管,政府只是对“市场失效”的消极弥补。

关 键 词:行政机构改革 政府职能转变 转变政府职能 市场失效 社会中介组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政治体制改革 社会调控体系 政府机构 市场调控 

分 类 号:D630[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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