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的弱者保护功能  被引量:15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马亿南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商研究》1999年第4期14-16,共3页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摘  要:婚姻家庭法具有弱者保护功能,这一命题的合理性至少源于三个方面:一是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二是法律的价值;三是婚姻家庭法的特点。1.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婚姻家庭既是根据个人的意思、自己选择、成立并维持的成年人之间的自由关系,也是不能根据功利的理由而随意处...

关 键 词:婚姻家庭法 弱者保护功能 社会功能 未成年子女 法律关系 婚姻家庭制度 法律制度 财产关系 非婚生子女的认领 权利和义务 

分 类 号:D913.9[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