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国北朝时期北方大土地所有制的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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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仲安 

出  处:《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1980年第4期17-25,共9页Wuhan University Journal (Humanity Sciences)

摘  要:本文对于十六国及北朝时期我国北方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提出一些极为粗浅的看法。涉及的范围仅限于黄河中下游及淮河、海河流域。这些看法不一定正确,提出来是希望史学界的同志们批评指正。本文认为,在这个时期内,我国北方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经历了两种形式,以北魏孝文帝太和中均田制的颁布为界线,前期占统治地位的是坞堡主经济及由此演变而成的宗主督护制经济;后期占统治地位的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地主庄园经济。一。

关 键 词:土地所有制 坞堡 宗主督护制 均田制 十六国北朝 庄园经济 宗族组织 十六国时期 大地主 土地占有 

分 类 号:C55[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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