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表述反革命罪侵犯客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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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康立群 

出  处:《内蒙古社会科学》1981年第2期59-61,共3页Inner Mongolia Social Sciences

摘  要:(一) 公开审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以来,人们都在认真地思考十年浩劫所造成的悲剧。十年动乱中,最大的颠倒莫过于在人妖之间了,这是发人深省的。难道当时没有法律吗?有的。1951年我国就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1957年又正式试行了《刑法草案》(22稿)。那上面明确规定:凡是以推翻人民民主政权即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犯罪行为,都是反革命罪。但是,为什么林彪、江青这样的反革命集团,却能在横行十年中不受到法律的制裁呢?为什么人民制定的对付反革命的法律能被反革命集团用来对付人民呢?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本文仅就怎样表述反革命罪侵犯的客体这一点,谈谈自己的看法。

关 键 词:反革命罪 侵犯客体 江青反革命集团 林彪 社会主义制度 无产阶级专政 人民民主政权 法律 领袖 人妖 

分 类 号:C55[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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