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应当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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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昌麒 代大奎 

出  处:《现代法学》1981年第1期31-34,共4页Modern Law Science

摘  要:当前,我国法学界围绕着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焦点是:经济法是否应当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由于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相互对立的两种观点,因而反映在民事立法和经济立法上就有两种不同的主张。比如,认为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同志,就主张把包括经济合同在内的许多经济关系都列入民法的调整范围;认为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同志,就主张制定包括经济合同法在内的各种经济法规。这个问题不解决,不仅会给立法工作带来混乱。

关 键 词:经济法律关系 法律部门 商品经济关系 民法调整 经济法规 社会组织 经济合同法 独立 经济立法 调整范围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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