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斯拉夫档案馆条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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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本定 

出  处:《档案学通讯》1980年第1期64-66,共3页Archives Science Bulletin

摘  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南斯拉夫档案馆负责统计、收集、分类、整理、保管并根据需要公布和提供利用具有联邦意义的档案,提供关于档案库及其所存档案全宗的参考工具书,以及依照本条例从事其职权范围内的其他工作。南斯拉夫档案馆是一个专业机构。南斯拉夫档案馆条例提请联邦议会讨论通过后公布施行。南斯拉夫档案馆馆址设在贝尔格莱德。第二条 下列档案具有联邦意义:

关 键 词:档案馆理 南斯拉夫 现行档案 联邦机关 第纳尔 秘书处 提供利用 罚金 中央机构 法人 

分 类 号:G270[文化科学—档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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