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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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克 张英达 

出  处:《法学研究》1958年第2期20-23,共4页Chinese Journal of Law

摘  要:在我国人民民主革命胜利之后,为了团结各民族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互助合作,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在国家结构上采取单一国家制,在单一国家制度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不采取联邦制。这是我们党和毛主席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原则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所制定的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政策。这一根本政策在我国宪法中已经作了庄严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关 键 词:民族自治地方 社会主义 祖国 民族主义者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分离 帝国主义 思想体系 列宁主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民主革命 新民主主义革命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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