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信用证项下对外提出不符点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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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罗文广[1] 

机构地区:[1]交通银行总行

出  处:《新金融》1997年第3期24-25,共2页New Finance

摘  要:在信用证业务中,有关各方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因此,在进口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收到议付行寄来的单据,一定要独立地仔细审核单据,以确定单据表面是否和信用证相符,是否接受单据,而不是简单地将单据直接交给开证申请人审核,由开证申请人决定单据是否相符,是否接受单据;更不是由开证申请人依据所收到的货物状况来决定单据是否相符,是否接受单据。

关 键 词:开证行 信用证项 开证申请人 进口信用证业务 议付行 单据处理 跟单信用证 国际商会 惯例委员会 外提 

分 类 号:F832.6[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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