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五年总理衙门中俄陆路通商交涉清档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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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方裕谨[1] 

机构地区:[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出  处:《历史档案》1996年第1期59-66,共8页Historical Archives

摘  要:同治元年,沙俄强迫清政府与之签订陆路通商章程,条约中除规定不平等条款外,还规定三年后还要修改。到同治四年二月二十九日,三年期满,俄使倭良嘎哩即照会总理衙门要求删改章程,并将拟改条款开送。经过一年的往返磋商,未能定议,主要因为俄使拟删改的三点中,除天津免征运贷回国俄商货物复进口税勉强可以接受外,如要求将条款内蒙古边界贸易小本营生一节删去,其蒙古地方未销之贷尽运内地售卖等,实在碍难接受,尤其是要求将原定张家口酌留货物十分之二要求改为不拘成数一节,清政府认为张家口地近京畿,若如俄商所请,势必在该地俄商货囤人聚,眙患无穷,更是不能接受,虽然如此,又不能坚决加以拒绝,只好提出展缓二年再议的办法与之妥协。现将馆藏外务部档案中总理衙门中俄陆路商通交涉清档,予以公布,供研究参考。

关 键 词:复进口 张家口 总理衙门 通商章程 恰克图 照会 俄商 半税 天津 俄国 

分 类 号:K256[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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