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担保提货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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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姚念慈[1] 徐秀琼[1] 

机构地区:[1]交通银行总行

出  处:《新金融》1996年第2期13-14,共2页New Finance

摘  要:最近国际商会出版的《跟单信用证透视》第二期刊载了一则以担保提货欺诈银行的案件。事实是:进出口商相互勾结,出口商以副本提单向议付行交单,声称由于短途运输,货物将先于提单到达,提单已直接寄开证申请人,要求议付行去电开证行授权议付。开证行与申请人联系后,申请人同意授权议付,嗣后,申请人称“货物已到,提单仍未到达”,要求开证行出具担保提货,并同意开证行将全部货款借记其帐户。

关 键 词:担保提货 开证行 正本提单 提货担保 进口商 承运人 跟单信用证 申请人 授权议付 提单持有人 

分 类 号:F830.7[经济管理—金融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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