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政治学说中的社会法学色彩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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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宋浩波 

机构地区:[1]公安大学

出  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4期9-13,73,共6页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摘  要:孔子(前551—前479年)是我国古代对后世影响深远的思想家和教育家。他的政治学说,自汉以后,一直是我国封建社会的主导统治思想,成为中华民族行为的基本准则。他的许多规范性的主张,实际上已成为法律,本文拟对孔子政治学说中的社会法学色彩作些粗浅的探讨。 一 孔子学说思想的宗旨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因此,这个宗旨是打开研究孔子思想宝库的钥匙,同时也是窥究孔子政治学说中具有社会法学思想色彩的门径。 孔子提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一学说的目的,是从社会整体出发构筑社会结构和利益组合的模式,以求最终达到整个社会利益的有机结合与统一。

关 键 词:政治学说 社会法学 孔子学说 社会利益 法学思想 统治者 家庭关系 社会秩序 统治阶级 探析 

分 类 号:D092[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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