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应防止“严格考核”的走调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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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谢贻富 

机构地区:[1]兰州大学管理科学系

出  处:《行政论坛》1995年第3期29-29,共1页Administrative Tribune

摘  要:为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199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公务员体系的入口——“录用”作了严格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无疑,这是我国人事管理制度上一次重大的变革,具有非凡的影响。尤其是规定了以公开考试的形式把好入口这个关,对于广泛吸收社会上优秀的人才进入国家行政机关,不断提高国家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与战略意义。当然,考试并不是万能的,它本身也有不少局限性。如考试自身的客观性和科学性,考试内容的效度和信度便不太容易解决。而这些问题要是解决得不好的话,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就会出现严重的社会问题,甚至违背考试录用制的宗旨——公平、竞争、平等和择优录用。另外,必须明确的是,我国公务员制度与西方公务员制度在基本性质上是不同的。西方公务员制度要求公务员政治中立,不介入政党活动,而我国公务员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而且,

关 键 词:国家公务员队伍 严格考核 公务员制度 公开考试 公务员录用 道德品质 工作能力 国家行政机关 被考核者 政治思想 

分 类 号:D630[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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