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 发展贵州民族经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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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苏太恒[1] 

机构地区:[1]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出  处:《贵州民族研究》1994年第4期9-15,共7页Guizhou Ethnic Studies

摘  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结合我国各民族历史和现实的具体情况,用以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它作为国家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从建国初期起就写入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次宪法中.中央人民政府从1952年起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和《关于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份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1984年又颂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使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体现了党和国家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管理木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

关 键 词:民族自治地方 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贵州少数民族地区 贵州民族 党的民族理论 民族问题 自治权 自治机关 民族政策 

分 类 号:D633.2[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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