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行为——一种新型的犯罪行为态样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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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正云[1] 李泽龙[1]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学院

出  处:《法学》1993年第5期19-21,共3页Law Science

摘  要:一、问题的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3条规定:“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毒品达一定数量的,即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该决定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地规定了“持有”这种犯罪行为态样,突破了传统的犯罪行为论体系,标志着一种新型的既不同于作为也不同于不作为的犯罪行为态样——持有行为——的产生。实际上早在《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

关 键 词:持有行为 犯罪行为 行为人 非法持有毒品罪 制造毒品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 惩治贪污 刑法典 补充规定 贿赂罪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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