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条款在处理无效经济合同中的适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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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高子才 

机构地区:[1]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法学》1993年第10期43-45,共3页Law Science

摘  要:一、追缴的含义和法律性质在处理无效经济合同中,追缴财产是对实施恶性经济违法行为的制裁,是一种惩罚手段。它是处理无效经济合同最严厉的一种方式。因而,它不普遍适用于所有的无效经济合同。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它只适用于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经济合同。这是因为这种无效经济合同的性质和损害后果,要比一般的无效经济合同严重的多,所以。

关 键 词: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利益 双方当事人 经济合同法 财产 经济违法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性质 民法通则 无效经济合同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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